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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19
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规划建设分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明月山规划建设局:
现将《宜春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8月14日
抄送:省住建厅,省安质监管局,市安委会,各县(市、区)安监站
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秘书科 2014年8月14日印发
宜春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办发电〔2014〕58号),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建安委〔2014〕2号)、《宜春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宜市建安〔2014〕20号)及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 “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使用程序,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黄建民局长任组长,刘斌副局长任副组长,刘强、黄桂生、杨小兰、黄忠豪、韩晓辉、谢志明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四、重点内容
(一)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情况;
检查组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主要检查:
1、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拆迁许可、开发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情况;
2、无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情况;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情况;
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是否开展拉网式检查;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是否自行对本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
(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在建工程是否按照《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2013〕14号)文件要求安装考勤系统及系统的运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模架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1、模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等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情况;
2、起重机械:建筑起重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测、使用登记是否办理;生产、安拆、租赁、检测单位告知登记证是否到期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在顶升、附着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是否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附墙连结件、标准节和其它构配件是否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正规厂家生产的;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情况;
3、基坑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基坑土方开挖、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4、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审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及现场配备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8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11月15日前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企业和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我局将于11月15日-30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宜春市城乡规划网、江西省建设监督网上予以曝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企业自查自纠、部门督查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统筹相关工作。各地要把专项整治与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请于12月5日之前,将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宜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联系人:万雪飞,电话:0795-3222893,电子邮箱:ycaj0795@126.com.
宜市建安〔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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